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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延期业务须在许可届满前30日提交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7-17 | 来源: 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 | 作者: 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 | 责任编辑: 闫景臻


各聘用外国人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被许可人需要延续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自2018年2月28日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业务须在许可到 期30日之前提交申请,过期将不能提交,需按照重新申请办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