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这里所说的外国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这里所称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