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舟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出台《舟山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实施办法》,将进一步推动舟山市公共服务均等、普惠、一体化,提升特困供养机构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化水平。
养老护理员为集中供养老人按摩。资料图
据介绍,本《办法》主要统一了供养标准,同时还统一了服务模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具体如下:
统一供养标准:
基本生活费按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实行市域统一。
照料护理费标准根据其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完全失能与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能力完好四个档次,分别为市当年月最低工资的80%、40%、20%、10%。
疾病治疗费及其他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经临时救助、保险支付、慈善帮扶等仍有不足的,可从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中予以支持,陪护费用可从照料护理费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各县(区)统筹保障。
日常运营费用标准方面,公办供养服务机构根据实际供养人数测算运行所需资金;公建民营供养服务机构由运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经财政和民政部门核定后由财政部门保障。
统一机构管理:
健全管理制度,为每个供养特困人员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制定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照护服务、健康管理、文体活动、精神慰藉等项目的服务目录,明确具体服务内容。
完善供养资金发放机制,按月统一发放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并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统一供养程序: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审查后进行入户调查、初审意见、公示环节等环节。县级民政部门将全面审核申请材料,并对确认的供养对象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根据结果确定照料护理标准档次。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变化时,将及时调整认定类别。
舟山市在全省率先推行特困人员县域集中供养试点,将进一步提升特困供养机构服务规范化水平,确保社会保障兜底人群与全市共富同步。
来源: 潮新闻 | 撰稿:黄宁璐 | 责编:汪杰菲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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