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记者从嘉兴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八大流域禁渔的有关规定,3月1日起,我市涉及钱塘江、运河流域全面进入禁渔期(其中,大运河流域全年禁渔)。以上水域除娱乐性游钓方式以外,所有的捕捞作业方式全部禁止,为亲鱼和幼鱼提供更好的繁殖、生长时间和空间,使渔业资源得到休养生息的机会。
禁渔范围:
钱塘江流域(海宁段)具体包括:120°50′19.36″E,30°19′08.53″N与120°53′45.12″E,30°13′09.50″N连线以上的钱塘江干流(海宁水域)。
大运河干流(嘉兴段):京杭大运河嘉兴段北起嘉兴秀洲区王江泾长虹桥,南到桐乡崇福镇,流经秀洲区、桐乡市境内,最后与杭州市接壤。
禁渔时间:
钱塘江流域禁渔期: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大运河流域禁渔期:全年禁渔。
禁渔作业类型:
禁止作业类型为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其他事项:
以上水域中已经实行禁渔的,叠加执行相关禁渔规定。
禁渔执法“春潮1号”行动
禁渔期开始前后,市、县各级渔政执法部门积极组织开展一系列“春潮”禁渔执法行动,积极联动公安、海事、交通等部门,实行联动执法、错时执法,对全市重点禁渔水域巡查检查实现全天候全覆盖。同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各地水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涉渔餐馆等场所的检查,对违法违规经营主体相关行为及涉案物品依法严肃处理。严厉打击禁渔期各类非法捕捞、非法销售行为,切断黑色产业链。
在钱塘江,2月27日,海宁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沿着钱塘江,走进各镇,广泛悬挂醒目的禁渔宣传横幅,旨在提高公众对禁渔重要性的认识,倡导全民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社会风尚。在宣传工作中,发现一艘下水进行非法捕捞作业的涉渔皮艇,及时进行制止,后续将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在大运河,嘉兴市、秀洲区、桐乡市渔业执法人员全年积极开展大运河禁渔执法巡查,并对渔船集中停泊点进行禁渔法律法规的宣传。
本文图片由嘉兴市农业农村局提供
来源:读嘉新闻客户端 | 撰稿:记者 张应隆 通讯员 沈浪 | 责编:陆姗姗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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