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日下午,杭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这是杭州市首次为“一座山”立法。这也是临安历史上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这部《条例》,前后历时5年,历经70多稿修改,最终凝练成6000多字、37条条款。
5年时间,无形化有形。这部《条例》为临安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再立规矩,给中国江南这个不可多得的“物种基因库”和“文化遗产宝库”又筑屏障。
为“一座山”量身定制一部法
“前后修改了70多稿!”只要谈及《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临安区人大、区政府、区天目山管理局、浙江农林大学等参与起草、修订的人员,都会不约而同说起这个数字。70多稿背后,是5年时间里无数次的走访、半夜12点的通知,甚至是连续一周的长会……
时间倒回2018年。在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估组提交的一份《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报告》中,首次提到“及早制定针对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相关法规,实现‘一区一法’的目标”。
其实,这与临安区的想法不谋而合。2019年4月,临安区人大常委会、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浙江农林大学随即联合成立了《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草案)》立法研究项目课题组。临安区委高度重视,成立双组长制的立法工作专班。
既然是量身定制就要做得“合身”。专班成员一方面马不停蹄赴省内外开展调研,哪里有好的经验就去取经,吸收到《条例》中来;另一方面频频召开座谈会或实地走访,听取专家学者、主管部门和镇街相关负责人、保护区原住民等各方建议,不断吸收好的意见对《条例》进行修改充实。
在浙江农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真亮的电脑里,储存着上百个关于《条例》的文档。有段时间,大家加班加点是家常便饭:“经常半夜接到电话,通知第二天一早开协商会。”有时候连续几场会议,只为讨论一个条款。
做好立法调研工作,临安不断优化专班人员,截至目前,成员涉及人大监察和法制司法工委、农业和农村工委,以及区府办、天目山管理局等。年年提请,版版精进,直到昨天,《条例》高票通过。
自然保护区条例首次写入“共同富裕”
“探索具有天目山特色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促进天目山保护区和毗邻区域的乡镇、村庄融合发展共同富裕。”《条例》中这短短的一句话,却凝聚着一份沉甸甸的共识,也是《条例》突出的亮点。
位于天目山脚下的一都村,有1400多常住人口,8户村民位于天目山保护区内,整个村子部分山林划入了保护区。村党总支书记俞涛冲说出村民最关心的问题:“村民有保护的义务,保护好了我们也是受益者,我们最想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在加强保护的情况下,村民合理开展生产活动。”
这个问题,参与制定《条例》的每个人都知道其中的分量。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方向平透露,就在《条例》通过的前几天,立法组工作人员还在为《条例》中不能影响原住民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内容逐字斟酌,并针对这一内容反复修改十多次。
“如何将保护与发展统一协调,是这次《条例》制定中一个重要的核心内容。”区人大有关人员介绍,“武夷山是我国首批设立的国家公园,他们在生态补偿机制和特许经营方面做得比较好,我们吸收了他们好的做法,针对天目山自然保护区的实际情况,在生活、生产、经营方面制定了有自身特点的相关条款,比如在产业结构上,要发展与保护方向一致的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民宿等绿色生产经营活动。”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
着墨二十年生态保护成果,临安第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底色是“绿色”。《条例》通过,于高山之巅,立起了一条“绿色”准则。
《条例》此时出台正可谓“顺天时”。2004年1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到临安调研视察,对临安的生态建设予以高度肯定:“临安的实践告诉我们,环境也是生产力。”二十载春秋间,临安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守好浙西生态屏障的绿水青山。
今年,《杭州市生态文明之都建设条例》立法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临安这部《条例》此时通过,也将为杭州打造“两城一都”积极助力,为美丽中国地方立法先行做出成功尝试。
明年,第五届世界生物圈保护区大会将在杭州举办。十年一度的世界生物圈保护区大会之所以落地杭州,与天目山作为全省首个、全市唯一的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络成员单位紧密关联。
“后续,临安将以高标准贯彻执行、严要求管理保护、新理念发展利用好《条例》。”临安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唐锋表示,“根据《条例》,坚持差异化、特色化理念,深入挖掘天目山生态文化产业等方面的资源禀赋,一体化推进天目山管理保护、建设利用。”
立法,立牢了大天目名山的责任与担当,助力临安积极拓宽“两山”转化通道,促进经济、环境、文化和社会全面生态文明化,让世界看见“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的中国临安。
来源:杭州日报 | 撰稿:彭云 通讯员 吴一臻 | 责编:汪杰菲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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