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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浙江人的生活!
发布时间 | 2024-04-01 14:40:22    

全国快递服务有新标准

浙江加强公平竞争审查

……

4月马上要到了

一批新规即将施行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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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4月1日起施行

  省政府制定《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政策制定机关的审查内容、审查程序等作了明确,如政策制定机关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应当重点审查政策措施是否含有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排斥经营者参与,对外地经营者设定歧视性的资质资格要求或者评标评审标准等内容。《审查办法》还明确,对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褒扬;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地区给予督查激励。

  浙江加强绿色地质勘查工作

  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绿色地质勘查工作的通知》,自2024年4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通知》明确,绿色地质勘查涉及矿产资源(固体矿产、液体矿产、气体矿产)勘查、矿产资源(远景)调查、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质灾害风险调查等地质调查及勘查活动。对严格实施绿色地质勘查的单位,在推荐评先评优、信用评价、安排财政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绿色地质勘查不达标或存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情节的矿业权人和地质勘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用惩戒。

  浙江推动自贸试验区制度型开放

  省商务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推动浙江自贸试验区制度型开放若干意见》,自2024年4月25日起实施。《若干意见》包括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支持贸易无纸化、加快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领域开放、探索推进跨境数据流动、优化营商环境5部分内容。其中,鼓励临时进境货物通过担保机制暂时免缴关税;积极推动“单一窗口”系统与国际间的深度对接;提出完善跨境电商支付结算体系的方式方法,允许符合条件的电子仓单平台接入海外设施,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境外专业人士来华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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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4月1日起施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标准》明确,托育机构应取得提供托育服务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应明确注明“托育服务”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应设有满足婴幼儿生活游戏的生活用房及适当的辅助用房。婴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3层及以下,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婴幼儿用房明亮,天然采光,生活用房窗洞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0%。生活用房不宜朝西,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遮阳措施。

  简化征信投诉办理,新规4月15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修订发布《征信投诉办理规程》,自2024年4月15日起施行。《规程》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简化投诉要求,优化办理流程,提升办理规范性。其中,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统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投诉渠道,简化对投诉人的身份核验要求,新增材料审查、投诉中止、合并办理等流程,并规范了投诉申请、投诉答复、终止告知等相关文书格式。二是统一征信投诉受理权与管辖权。三是强化制度设计,引导投诉人正确维权。

  新版《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4月18日起正式实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办法》共十章、79条,自2024年4月18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要提高准入标准。提高主要出资人的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标准,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强化主要出资人的股东责任;提高具有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控经验出资人的持股比例,促进其更好发挥专业与风控作用;提高消费金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与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有关,这项强制性国家标准4月1日起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明确主要技术指标包括三方面:一是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销售包装重量的生鲜食用农产品设置了10%—25%包装空隙率上限。二是规定蔬菜(包含食用菌)和蛋不超过3层包装,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不超过4层包装。三是明确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率不超过20%,对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草莓、樱桃、杨梅、枇杷、畜禽肉、水产品和蛋加严至不超过15%。

  新修订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4月1日起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了新修订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标准》对用户下单和投递方式进行了细分,更好适应寄递用户个性化需求。增加智能化服务要求。包括智能安检系统和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快递无人车、无人机等智能收投服务终端相关要求,推动新技术在行业的应用。

  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4月1日起在上海试点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4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办法》明确保障收购范围。《办法》第四条提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应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市场交易电量是指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电量,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共同承担收购责任。

  新修订的《导游服务规范》4月1日起实施

  新版国家标准《导游服务规范》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新版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规范相关表述、更新导游服务能力要求、优化导游服务内容要求、增加出境游领队服务要求、优化入境游导游服务要求、完善突发事件和常见问题的处理要求、增加导游服务质量评价内容。

  《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坚持目标导向,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加强中央储备棉管理作出规定:一是服务宏观调控。二是明确职责程序。三是加强储存管理。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其中,明确相关部门对中央储备棉管理情况和轮换、收储、动用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职权,并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予以相应处罚。

  《煤炭行政处罚办法》4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布《煤炭行政处罚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强调,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对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其他煤炭行政处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中国网    | 撰稿:浙江发布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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