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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谈26家失信药企:多数有送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
发布时间 | 2024-02-29 09:44:30    

   国家医保局日前发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26家医药企业被评为“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 为什么这些企业会被评定为失信?哪些失信行为会被评为“特别严重”“严重”?信用评级将对企业有什么影响?国家医保局有关司负责人28日就此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

  为什么这些企业会被评定为失信?

  根据国家医保局此前发布的《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将企业药品回扣、垄断涨价、扰乱采购秩序等失信行为,按照情节轻重评定信用等级,达到一定程度的企业将被中止挂网采购资格。

  国家医保局有关司负责人介绍,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就如同该领域的“交通规则”,企业在药品市场上的价格和经营行为要遵守公平合法、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市场规则,如果出现“闯红灯”“压实线”等违反、扰乱公平交易的市场行为,就会被“扣分”,甚至会被“暂停上路”。

  此次公示的是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施以来被评定为“严重”失信和“特别严重”失信的26家医药企业。据介绍,其中有25家是因为送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如遵义百颐医药有限公司向某县人民医院给予回扣等“好处费”,折合人民币355.16万元。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是因为不执行采购合同,不按约定供应集采中选产品,导致当地临床用药受到严重影响。

  哪些失信行为会被评为“特别严重”“严重”?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把企业的失信行为分成“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4个等级。

  以药品回扣为例,“同一案件中累计行贿数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或单笔行贿数额3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属于“严重”失信;“同一案件中累计或单笔行贿数额200万元以上”属于“特别严重”失信。

  在司法判决的行贿受贿案件中,虽然只暴露了某个药品在个别人、个别单位、个别地区身上的回扣金额,但实际上反映了该药品价格虚高的程度,医药企业送回扣、实施商业贿赂的钱归根到底是从虚高的药品耗材价格中挤出来,最后还是医保和老百姓承担了本不该有的负担。

  企业的信用评级结果将有哪些影响?

  “一般”失信的医药企业会被书面提醒告诫,以批评教育为主;

  “中等”失信的医药企业会受到实质性影响,比如省医药采购平台上会给相关药品标注失信信息,医疗机构下单采购时会收到风险提示,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竞价挂网采购等活动时也会受到限制;

  “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受到的实质性约束会更加严厉,比如暂停具体涉案产品的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

  “特别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将面临全部药品耗材被暂停在案发省份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的约束措施。

  这位负责人表示,“处罚”不是目的,引导企业规范价格行为,保护参保人合法权益才是关键。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对犯错的失信企业也给出了改正错误的明确路径,比如企业可以通过降价、退回价款等切实的行为修复信用。如国家医保局官网《价格招采信用评价“严重”和“特别严重”失信评定结果(第1期)》公示的某公司,因为给回扣的问题被评为“严重”失信,该企业对涉案药品进行降价处理,每盒药给多少钱回扣,就降低多少钱的价格,从而有效修复了自身信用评级,实现了继续正常供应相关药品。

来源:新华社    | 撰稿:辛文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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