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亲自擘画指挥、亲自部署推动,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大运河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流动的文化,要统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江苏,在视察扬州运河三湾生态文化公园时指出,“千百年来,运河滋养两岸城市和人民,是运河两岸人民的致富河、幸福河”“要把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同生态环境保护提升、沿线名城名镇保护修复、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运河航运转型提升统一起来”。
江苏作为大运河起源地、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点段最多的省份,有面积95.7平方公里的7个世界遗产区、325公里的遗产河段、28处遗产点段,承载着习近平总书记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宝贵遗产的殷切期望。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作出一系列具体部署,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奋力推进江苏省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中央有要求,省委有部署,人大必须有作为。近年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切实做到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率先立法,为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保驾护航
为有效发挥地方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作用,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在法治轨道上推进,2018年3月,在国家部署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不久,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就启动了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7月,成立了立法起草组和专家组,全面启动立法调研工作。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和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有关部门、部分设区市和有关科研单位参加了调研,各设区市人大也上下联动开展了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立法调研,形成相关调研报告30余篇。在省委宣传部的支持下,还委托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开展了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立法研究。与此同时,打好立法与监督的“组合拳”,2019年7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江苏大运河文化带规划建设情况的报告,为大运河文化带建立法“把脉问诊”,努力做到围绕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在此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组织省有关方面反复论证,数易其稿,起草了《决定(草案)》。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决定(草案)》。11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决定》着重围绕将江苏省大运河文化带打造成高品位、高水平的文化长廊、生态长廊、旅游长廊作了全面系统规范,既立足当前,对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中的一些倾向性问题作出禁止性限制性规定,又着眼长远,对社会各界投身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作出一些鼓励性倡导性规定,充分体现了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作为全国首部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彰显了江苏扛起“为全国发展探路”的使命要求,凸显了鲜明的地方特色,为深入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强化监督,推动法规要求全面落地见效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为全面了解《决定》施行两年多来,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法定责任的情况怎样,各地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成效如何,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将开展《决定》执法检查列入今年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李小敏对这次执法检查高度重视,主持召开主任会议审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提出明确要求。5月至7月,省人大常委会许仲梓副主任率执法检查组在全省开展了执法检查,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听取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贯彻实施情况汇报,赴徐州、常州、扬州进行实地检查,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和部分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同步委托苏州、淮安、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对《决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同时,通过江苏人大代表履职平台、江苏人大网、“江苏人大发布”微信公众号向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为直观展示江苏省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情况,还编印了作为执法检查报告参阅材料的实景图册。
7月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执法检查报告紧扣《决定》具体条文,肯定成绩全面充分,指出问题恰如其分,提出建议切实可行,纷纷为江苏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所取得的成效点赞。
法治引领,争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典范
从检查的情况看,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把大运河江苏段打造成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的典范”目标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决定》,努力把大运河江苏段打造成为走在全国前列的先导段、示范段、样板段。
一是注重高站位推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更加坚定有力。成立高规格领导小组。《决定》明确,省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工作。对此,省委书记、省长分别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和第一副组长,亲力亲为推动落实。各地都把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统筹推进。规划体系不断完善。按照《决定》要求,在全国率先出台《江苏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编制完成《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建设保护规划》,制定全国唯一的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价值阐释弘扬、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河道水系治理管护、现代绿色航运建设、文化旅游融合发展6个省级专项规划,沿线11个设区市出台专项实施规划,形成了“1+1+6+11”的专项规划体系。体制机制不断优化。按照《决定》规定,初步建立投融资体制,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设立全国首支大运河文化旅游发展基金,成立10支区域子基金和8支行业子基金,累计认缴规模170.21亿元。在全国发行首支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专项债券,规模23.34亿元,为重点项目实施拓宽了融资渠道。
二是注重高标准保护,历史风貌展现更加真实完整。遗产保护体系逐步完善。按照《决定》要求,在全国率先出台《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建立了省级大运河文化遗产监测管理平台,建成大运河江苏段水文化遗产数据库,将大运河区域文化遗产保护区范围和保护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河道水系管护成效明显。各地各部门落实《决定》出重拳,实现了非法采砂船只全部清零,沿线重点湖泊退圩还湖累计恢复自由水面110平方公里,近2万住船渔民上岸安居。沿线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严格落实《决定》要求,在大运河江苏段严格控制排污口设置,在全国率先实行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实现2021年大运河水质全线达到Ⅲ类。
三是注重高品位传承,运河文化价值阐释弘扬更加全面深入。文化内涵挖掘不断深化。“国字号工程”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建成开放,形成了《中国大运河蓝皮书》、百米长卷《中国大运河史诗图卷》、大型史诗歌剧《运之河》等一批运河文化研究成果和文艺主题作品。特色活动开展丰富多彩。按照《决定》要求,成功举办三届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打响“新年大运河健步走”等活动品牌。运河文化传播影响深远。按照《决定》规定,充分发挥世界运河历史文化城市合作组织(WCCO)作用,连续15年举办世界运河城市论坛,今年升格为由省政府和文旅部共同主办的国家级论坛,影响力不断扩大,会员发展到221个。
四是注重高效率利用,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加充满活力。文旅融合深入推进。按照《决定》规定,制定世界级运河文化遗产旅游廊道建设实施方案,创新打造10条大运河旅游精品线路和20个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示范项目。现代航运水平持续提升。按照《决定》要求,对全省1.7万艘船舶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防污设施进行改造,实现船舶污水从“达标排放”向“零排放”迈进,让世界运输量最大人工运河的绿色现代航运成为一道亮丽风景线。沿线居民获得感不断增强。全省各地认真《决定》规定,将运河文化融入城乡建设、人居环境之中,大运河沿线建成4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和28个重点村、53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85个主题创意农园、83个农耕实践基地和85个康美基地,促进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提升。
五是注重高效能执法,法规严肃性权威性更加彰显。宣传贯彻措施有力。按照《决定》要求,各地通过多种方式,普及宣传《决定》及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有关知识。无锡出台了关于贯彻执行《决定》的决议,淮安出台了《淮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行政执法深入开展。全省各地按照《决定》规定,加大对损害文物、偷排直排、船舶污染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省交通运输厅开展船舶燃油质量抽检6712艘,船舶防污染登轮检查13649艘次,查处案件2157件、罚没款1202万元。司法保护不断加强。全省检察机关在开展大运河公益保护专项行动中立案361件,全省法院审结涉及大运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方面违法案件101件。
《决定》实施以来,江苏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文化引领带动、生态保护治理、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短板不足。下一步,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紧盯省政府关于《决定》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抢抓机遇、久久为功,为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构建水清景美运河风貌,打造高品质的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江苏样板贡献人大力量。 (作者: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