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扬州、镇江、常州、无锡5市的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获省政府批准。运河沿线城市将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红线、管控要求在《细则》中予以细化明确,以高质量推动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
针对大运河各段核心监控区,各市结合实际明确了管控分区以及不同分区的用途管控规定、空间形态与景观风貌管控、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管控等要求,着重保护文化遗产,控制建设空间,改善生态环境,将保护与发展相结合,聚焦“治未病”和“治己病”,实现梯度化、差异化管控,以高效务实的举措促进沿线经济社会发展。
在保护文化遗产方面,依法依规划定核心监控区内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遗产区和缓冲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范围根据依法批准的相关保护规划确定并实施管控。文化遗产保护区内禁止不符合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要求的项目建设。
在控制建设空间方面,实行国土空间准入正、负面清单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提出落实空间形态和风貌管控的具体要求,控制城市景观视线走廊,遵循滨水梯度原则,形成良好天际线效果。细化建筑高度管控,明确了限高、限密度的具体要求,并对国家和省规定的大规模新建扩建房地产项目的具体规模予以界定明确。
在改善生态环境方面,贯彻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加强大运河沿线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推进绿色现代航运建设进程,不断优化滨河生态空间,引领沿线产业绿色化发展,构建资源节约、环境优美的人河和谐共生新格局。
省厅将继续督促指导相关地区加快建立健全管控长效机制,科学系统谋划,高效落实分区管控体系、土地用途转换、调整、退出规则,加强与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衔接,高标准、高水平、高品位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让千年运河留下新时代的江苏印记。(厅用途管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