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薛亮: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 保护、传承和利用
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的住苏全国政协委员、省书画院院长、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薛亮接受专访,就如何落实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提出建议。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赴江苏考察调研时指出:“要把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同生态环境保护提升、沿线名城名镇保护修复、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运河航运转型提升统一起来,为大运河沿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改善创造有利条件。”两年来,大运河沿线各省市围绕如何保护、传承和利用大运河文化遗产做了大量工作,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四梁八柱”的规划体系已经形成。根据现状,薛亮建议:
一是明确主体职责,加强协同合作。各级各部门定期会商联动,形成党委领导、党政群协同、部门负责、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开展对大运河全方位的系统研讨,凝聚发展共识,推进价值共创,重塑大运河南北经济交流。
二是发挥地域特色,实行异地联动。推动沿运河各地多层次、多形式沟通,树立底线思维。发挥地域特色,合理布局,加快制定生态环境、名城名镇、文化旅游、航运转型等配套实施方案,鼓励各地各级部门、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等建立跨越合作,形成共享合力。
三是严控生态环境,全面保护遗存。把“还河于民、造福于民”作为运河综合保护的根本出发点,严控沿河景点、名镇、村落等周边生态空间占用。加大运河故道的修复工作,对威胁运河遗产安全和环境的各类企业进行整治搬迁,悉心保护现有文化遗存。
四是加强文化宣传,提升文化自觉。加大基础文献研究力度,全面梳理相关文献、方志、地图等资料。继续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推动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总结。通过建设统一规范的大运河文化遗产标识展示,开展专题宣传。推动沿岸文艺作品和文创产品的繁荣衍生,搭建大运河宣传载体平台,讲好运河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