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对运河风光破坏严重 建议高标准建设大运河文化旅游廊道|建言中国运河特辑(一)
【编者按】习总书记指出,大运河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流动的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标识,不仅仅在于大运河是运输水道,更是传承千年的文化动脉。建设大运河文化旅游廊道,不仅能将大运河两岸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串联成线,成为展示江苏历史文化的人文走廊、生态绿廊、休闲长廊,还能以线带面,促进大运河流域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2021年全国两会前夕,全国政协委员朱晓进会向大会提交《关于高标准建设大运河文化旅游廊道的建议》,他提出,要做好大运河整体保护、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控制性详规;加强运河文化的系统性发掘、研究;积极培育与运河文化相关联的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休闲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等特色文化产业;以活动、赛事促大运河绿道建设和完善,扩大影响力。
全国政协委员朱晓进
提案原文:
千年运河,作为线性世界遗产,数以千计的不可移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遍布运河两岸,众多古村名镇依河而生。因此,必须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文化遗产;要深挖大运河有形和无形的文化遗产内涵,文旅融合,把大运河建设成历史文化充分彰显,现代公共文化服务、文体旅游设施齐备,风景优美的文化旅游长廊。目前大运河文化旅游廊道建设存在诸多问题:
一、建设与管理标准不统一,造成已建成的绿道、体育休闲公园等设施使用功能单一,未能发挥文化旅游廊道的作用;违规违建情况和问题比较突出,运河沿岸码头、一些单位随意侵占河道岸线绿道现象突出,部分建成的绿道甚至成为附近居民小区的停车场,此外断头路多,通行标志缺乏,给游客带来诸多不便。
二、公共文化服务和体育健身运动设施配套不足。大运河文化旅游廊道不应该仅仅是通行功能,所服务的对象也不仅仅是当地、本省,如何一条廊道承载文化+旅游+体育+休闲+幼儿乐园,老中青妇幼都能健步悦骑,各有所乐,建设思路就不能停留在一般的环境整治和道路建设上,一定要考虑日益增长的群众文化旅游体育消费各方面需求。
三、房地产开发对大运河风光带景观视觉破坏严重。由于历史原因,运河风光成为房地产的卖点,一些房地产开发推进到大运河沿岸,严重侵蚀、破坏了大运河自然景观;大运河流经的一些城市地段,由于历史原因建起的高楼大厦等对大运河风光带的整体风貌的影响和景观视觉的破坏尤为严重。
为此建议:
一、加强国家层面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标准。要做好大运河整体保护、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控制性详规;要加强运河文化的系统性发掘、研究;绿道统一采用国际赛事标准6米宽,并统一分割骑行、步行线,有条件的地方分别建设亲水步道和自行车、旅游大巴专用道。
二、注重文旅融合,丰富产品供给。围绕推动运河文化旅游,推动大运河由地理空间转变为文化空间;积极培育与运河文化相关联的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休闲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等特色文化产业;以活动、赛事促进大运河绿道建设和完善,扩大影响力。
三、加强运河沿线文化旅游基础性服务设施建设。运河沿线各省文化旅游、体育部门,可配合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民健身计划,在大运河绿道沿线,结合居民集中居住情况和周围居民文化体育活动需求;规划并逐步建成一批服务设施齐全、对居民免费开放的文化体育休闲配套设施,将大运河建成环境优美、服务设施齐备的文化体育旅游休闲绿色长廊。此外要规范旅游标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充分挖掘沿线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多增加一些旅游导引、标识和解读,增加大运河的文化旅游辐射面。
四、保护好大运河重要的天际线和景观视线,景观视觉廊道。建议对大运河景观视线廊道及天际线进行整体保护,视线廊道内要避免出现大体量、不协调的高层建筑,在条件成熟时对破坏大运河风貌的建筑物逐步拆除;大运河周边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建设,保证大运河水体岸线及其周边地区的公共性与开敞性;重视大运河文化旅游廊道植物景观空间上的规划与设计,结合植物的季相变化,将不同观赏季节的植物搭配组合形成具有时序性、节奏感和韵律感的视觉廊道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