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划定大运河河南段核心监控区,涉及这6个市21个县
推进洛阳隋唐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和博物馆、世界古都论坛永久会址等项目建设;推动索须河有水段提质升级,建设夜航观光旅游带,打造河南“千年运河”文化旅游新名片……
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大运河河南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办法(试行)》(《办法(试行)》)。
我省出台规定,划定大运河河南段核心监控区
其实,早在今年年初,我省就出台了《河南省大运河文化传承利用实施规划》,明确将大运河河南段具备条件的主河道有水段两岸各2公里范围划定核心监控区。核心监控区共涉及洛阳、郑州、新乡、安阳、鹤壁、濮阳等6个市21个县105个乡879个村。这一区域涉及人口5331万,约占我省总人口的55%;生产总值28983亿元,约占我省生产总值的60%。
今年年中,省自然资源厅还曾邀请有关专家,就《大运河(河南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展开研讨。
《办法(试行)》也提到,核心监控区是指大运河河南段主河道有水段两岸各2千米的范围,有条件的重要支流可参照划定。办法所称滨河生态空间,是指除城市建成区(含建制镇)外,大运河河南段主河道有水段两岸各1千米的范围。自然条件良好、生态功能突出的沿河岸重点区域可适当扩大范围。
根据《办法(试行)》,大运河河南段主河道有水段为隋唐大运河永济渠卫河段、通济渠洛河段和索须河段。
我省要推进洛阳隋唐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和博物馆、世界古都论坛永久会址等项目建设
如何让古老大运河焕发新生机?
《办法(试行)》提出,进行分段引导性管控。在永济渠卫河段,统筹推进文化保护传承和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推进沿线水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生态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沿岸乡村结合农业资源、生态资源,发展创意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鼓励沿岸恢复大运河文化元素,促进大运河文化与当地特色文化融合发展。依法依规疏浚河道和新(改)建闸、坝、桥等,推动适宜河段旅游通航。
通济渠洛河段,维持自然河道的功能与岸线景观,提升沿岸自然和文化生态价值。推进洛阳隋唐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和博物馆、世界古都论坛永久会址等项目建设,推动大运河文化、黄河文化、河洛文化融合发展。鼓励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实现旅游通航。
通济渠索须河段,依托世界文化遗产优势,挖掘文化内涵,重塑文化景观,延续郑州历史文脉。推动索须河有水段提质升级,将大运河文化与荥阳故城、“楚河汉界”、黄河文化等元素交融,建设夜航观光旅游带,打造河南“千年运河”文化旅游新名片。鼓励在索须河两岸搭建高水平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引进国际文化交流项目。
城镇发展区的非建成区内,严禁大规模新建、扩建房地产、大型及特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
《办法(试行)》规定,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分为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区、城镇发展区、生态控制区、村庄建设区和一般农业区,各区实行差异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除文化遗产保护区外各分区不交叉、不重叠。文化遗产保护区与其他分区交叉或重叠时,应遵守相应分区的管制要求。
其中,生态保护区的范围与依法批准的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一致,区域内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和改变用地性质,鼓励按照规划开展维护、修复和提升生态功能的活动。
城镇发展区的非建成区,区域内各类项目建设原则上以中小体量为主,严禁大规模新建、扩建房地产、大型及特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郑州市、洛阳市、新乡市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建筑面积大于8万平方米的房地产项目,其他地方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房地产项目,且各地新建、扩建房地产用地总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区总面积的18%(不含文物保护利用和文旅产业项目)。建成区总面积以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县级以上政府最近一次组织划定并依法公布的面积为准。
滨河生态空间内城镇发展区的非建成区,严控新增非公益性建设用地,符合县级以上相关规划且有利于打造大运河文化创意品牌、提升大运河城市品质的建设项目除外。
城镇发展区的建成区(含建制镇),大运河沿岸第一层视线范围(以大运河同岸河堤外坡脚起始线为基点,垂直于河道岸线进深方向,视距300米、视角18度以内视域的空间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含老城改造项目),郑州市、洛阳市、新乡市住宅建筑原则上不高于27米、建筑密度不超过25%,其他建筑不高于24米;其他地方住宅建筑原则上不高于18米、建筑密度不超过25%,其他建筑不高于16米。老城改造前要开展城市设计,遵循滨水梯度原则,在建筑高度、密度、风格上严格控制;逐步改造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构)筑物,控制城市景观视线走廊,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商服、住宅、工矿仓储等用地。大运河两岸各1千米范围内城镇发展区的建成区腾退的土地主要用于建设公共绿地。
2035年前,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项目、设施要全部搬离,全面建成绿色生态廊道
除了禁止,《办法(试行)》还对生态修复治理方面做了“硬规定”。
《办法(试行)》要求,核心监控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影响生态环保的项目,依法依规推动不符合相关规划和生态环保要求的已有项目和设施逐步搬离,限期拆除违规占压大运河河道本体和岸线的建(构)筑物。2025年前要有效控制不符合相关规划和生态环保要求的已有项目和设施,实现河湖水质明显改善;2035年前要全部搬离,全面建成绿色生态廊道,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此外,允许大运河遗址段沿线进行“生态保遗”和文化标识建设,鼓励挖掘遗址段相关历史事件、历史人物、民俗风情等资源并融入景观建设,传承和延续历史文脉。鼓励会通河台前段在保护大运河河道遗址的基础上,推进河道水系治理,实施水系连通工程,争取实现通水复航。汴河遗址段淤埋地下河段原则上采取原状保护,工程建设确实需要穿越的要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