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学习《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10月14日,嘉兴市人民政府市长毛宏芳主持召开八届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会议第一阶段,对《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专题学习,并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张硕领学。
《条例》于2020年9月24日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运河沿线8省市首部关于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立法。张硕局长重点围绕大运河文化遗产立法的必要性、《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下一步工作目标展开领学。
《条例》共36条,明确了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基本原则、保护目标和责任主体,对保护要求和措施做出了具体指引,鼓励展示利用、产业发展和公众参与,并细化违法行为处罚条款。
毛宏芳市长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大运河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嘉兴城市的金名片,希望通过今天的学习来推动嘉兴大运河的保护、利用与传承。下一步,要尽快贯彻落实相关规定,编制好大运河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有关规划,加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执法检查和宣传力度,打造一批具有文化识别性和标志性的工程项目。要结合《禾城文化复兴三年行动计划》项目清单,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及工作节点安排。大运河保护是前提,开发宜适度,利用是方向,要努力塑造嘉兴大运河遗产国际品牌。(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