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出台 多处涉及洛阳
9月29日,记者从洛阳市文物局获悉,近日,国家文物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其中,多处内容涉及洛阳。
《规划》将大运河沿线与其历史文化价值存在直接关联的超过1200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列为规划对象。包括序言、9个章节、4个专栏和2个附件,涉及北京、天津、河南等八个省(市),实施期限为2020-2035年,展望到2050年。作为大运河的中心和枢纽城市,《规划》在布局上突出了洛阳的核心地位。
《规划》顶层设计了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重大项目。其中回洛仓遗址、含嘉仓遗址、洛阳新潭及南关码头遗址、漕渠遗址、洛河故道古沉船、天津桥遗址、洛阳涧西苏式建筑群等项目列入“大运河重要文物系统性保护项目”;隋唐大运河仓窖考古遗址公园(含回洛仓遗址、含嘉仓遗址、黎阳仓遗址)、隋唐大运河博物馆、仓窖博物馆等项目列入“大运河展示阐释体系建设提升项目”;回洛仓遗址、洛阳汉唐漕运水系遗址等项目列入“大运河重要遗址考古研究项目”。
同时,《规划》还提出要围绕大运河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交通便利的北京、扬州、洛阳等城市探索推进大运河重要点段国家遗产线路建设。洛阳实现了《规划》各类项目的全覆盖。
“加强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高质量打造大运河洛阳段,既是洛阳的使命担当,也是重大发展机遇。”洛阳市文物局负责同志表示,下步,洛阳将按照《规划》相关要求,围绕运河遗存和相关遗址,强化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抓好大运河沿线重点项目建设,打造运河示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