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舆情

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4家医院被通报

近日,兰州市医疗保障局通报了4起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典型案例。

一、兰州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该单位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38981.43元。医疗保障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如下: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并约谈该单位有关负责人;2.责令该单位退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金额38981.43元;3.对该单位违法行为处罚款50675.85元。

二、兰州市城关区核工业七九二医院办理虚假住院

2019年2月21日至2020年4月30日,该院存在在参保人员未实际住院治疗的情况下为其办理虚假住院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行为。医疗保障部门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四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兰州市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处理如下:

解除与该单位的医保服务协议。

三、永登三元堂医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该单位存在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行为。医疗保障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如下: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并约谈该单位有关负责人;2.责令该单位退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金额44399元;3.对该单位违法行为处罚款57718.70元。

四、七里河区峪康药店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刷卡结算服务

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该单位存在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刷卡结算服务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8459.38元。医疗保障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如下: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并约谈有关负责人;2.责令该单位退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金额8459.38元;3.根据违规情形对该单位处罚款25378.14元。4.解除与该单位的医保服务协议。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田小东

来源:兰州晚报  责任编辑:石进玉

(原标题: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4家医院被通报)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