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重审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走上拐卖儿童之路,第一个卖掉的是她的亲生儿子;在长年的作案中,她常利用年幼的女儿掩盖犯罪行为。她拐卖了17个孩子,其中有5个家庭的两个孩子一起被拐走。落网后,余华英既不主动供述犯罪事实,也没有悔罪表现。这些行为充分显示了其人性泯灭和罪孽深重,重审一审维持死刑判决是对她罪行的应有惩戒。
对于一个家庭而言,失去孩子意味着希望的破灭和家庭的破碎。像余华英这样的人贩子将黑手伸向无辜儿童,导致一个个家庭骨肉分离,陷入极度痛苦。有的被拐儿童的父母在寻亲路上奔波了几十年,被拐卖的孩子在远离亲生父母后也备受情感上的折磨和煎熬。人贩子给这些家庭和孩子带来的痛苦和伤害无法估量,也无法弥补。
重审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体现了司法机关“罪无遗漏”的执法理念。允许犯罪嫌疑人上诉并对案件进行重审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判处余华英死刑则是维护法律公正权威的使命所在,也是全社会追求公平正义的体现。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此案经过一审二审,再进一步重审,目的是彻底查清余华英的全部犯罪事实,并依据法律准确量刑,还受害者家庭公道,让余华英为其罪行承担责任。
制止犯罪最好的办法是及时将罪犯绳之以法。随着生物科技和信息技术的进步以及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儿童力度的加大,许多被拐卖儿童得以与亲生父母团聚,多名人贩子也被抓捕受审。要在全社会形成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的持久震慑力,必须加大对这类恶性案件的惩处力度,对罪犯穷追不舍、除恶务尽,才能起到警示作用,让公众在具体司法案件中树立对法律和正义的敬畏之心,最终实现“天下无拐”。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余华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决其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2004年,余华英在云南作案时被捕
2024-10-25 11:16:00人贩子余华英被判死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余华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决其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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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11:39:01大快人心!人贩子余华英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