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多家银行将下调存量房贷利率
近日,辽宁省53家地方法人银行相继发布了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具体事项的公告。绝大多数银行从本月25日起对存量房贷利率进行批量调整,计划在31日前全部完成。调整前的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本次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辽宁多家银行将下调存量房贷利率!
这些银行包括辽沈银行、盛京银行等14家城市商业银行,辽宁农商银行等4家农村商业银行,沈阳于洪永安村镇银行、沈阳沈北富民村镇银行等34家村镇银行,以及民营银行辽宁振兴银行。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及相关要求,这些银行已陆续发布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具体实施细则。
根据细则,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采用浮动利率定价方式且约定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贷款将进行批量调整,无需客户申请。
大部分银行选择在10月25日进行批量调整并当日生效,个别银行则从本月22日起开始调整,最晚不超过本月31日全部完成利率调整并生效。
对于部分客户的定价方式为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情况,各家银行明确表示,这类客户需向银行申请调整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后,再按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例如,辽宁农商银行规定,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客户须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转换为采用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采用固定利率定价的贷款客户可于2024年10月25日(含)起转换为采用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提醒贷款客户及时联系贷款主办行提出申请办理转换。
此外,在新利率生效日之前,利息仍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不溯及既往。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银行不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或人员代为办理。去年9月份曾有不法分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实施诈骗,提醒房贷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切勿轻易转账,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工商银行于10月10日发布公告,称为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设置了调整日期,即10月25日,这些贷款的利率将统一调整到不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30个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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