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到底需不需要交暖气费?!
近日,一网友发文关于对济宁运某热力公司的投诉。此济宁运某热力公司在拿不出有效证据的情况下,让其补交从有暖气以来的所有费用近一万元。这期间该市民并未入住,并提供了采暖期0电费的证据,同时提供了热力阀门没有被撬痕迹的视频和照片,但济宁运某热力公司拒绝查看并依然要求该市民补交取暖费。该市民于2023年10月14日求助市长热线,供热办不予理解,至今未得到解决。
那么空置房屋需不需要交暖气费呢?
暖气具有难以储存、难以控制、自然流散等特点。由于热的传导性,即使用户停止用热,也会受到其他邻居住户的热传导,并非不用就没有消耗热,因此从补偿热传导造成的成本角度而言,会对所有用户收取年度基础供热费。根据市物发〔2012〕265号文规定,如果是尚未交付的房子是不应该收取暖费的,已交付而没有入住的居民用户如果整个供暖期都不用热,应在本年度供暖季开始前,由用热人到相应的供暖公司提交申请停止供暖,经供热单位采取隔断处理后,可按总热价的30%收取基本热费。如果到期没有去申请就视为自动默认开通,照样会收取100%的取暖费的,过期不交还要收取滞纳金。
不用热或空置房的居民用户缴多少热费,这个问题先要看前提,如果是按流量计费,而且供暖设施可以关掉阀门,居民在整个供暖期都不用热,并在采暖期开始前(11月15日之前)提出报停申请,经供热单位采取隔断处理后,可按总热价的30%收取基本热费。如果是按面积收费,或是老小区,没办法关掉供暖设施阀门的,空置费由业主和物业、热力公司协商解决。对此,还需说明的是,必须在供暖开始前向物业公司提出报停申请,不可中途提出。此外,小区采取自备锅炉供暖且业主申请不使用的,物价部门对暖气费没有特别规定,但是需要供暖单位将价格进行核算公示,经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方能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在10月8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随着北方地区即将进入供暖季,发改委已与相关部门提前做出安排,确保今冬供暖能源供应稳定。目前,能源供应保障基础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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