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老同学当监护人法院判给30万遗产
樊老先生离世后,年逾九旬的杨老先生手持一张由樊老先生开具的30万元储蓄存单前往银行,意在领取樊老先生留给他的遗产。然而,银行因无法验证遗嘱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拒绝了杨老先生的取款请求。
两人在上世纪50年代结缘于大学校园,成为同窗好友。到了80年代,杨老先生返回上海,与独居的樊老先生关系更为紧密,几乎成了樊老先生生活中的重要帮手和决策顾问。樊老先生没有在世的直系亲属,仅有的兄弟早年离世,父母也相继辞世,晚年生活中的大小事务均依靠杨老先生协助处理。
2016年,樊老先生自书了一份遗嘱,指定在他去世后,剩余的财产由杨老先生全权处置。随后的2019年,他又发表声明,再次确认杨老先生为其监护人,并授权其在自己去世后处理一切个人遗物及存款。基于这些文件,杨老先生认为自己有权利作为遗嘱执行人提取樊老先生的银行存款,并进行遗产管理与分配。
面对杨老先生的诉求,银行方面表示无法独立验证遗嘱的真实性,需由法院进行裁决。庭审过程中,杨老先生提交了包括遗嘱、银行存单、死亡证明等在内的多项证据,银行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对遗嘱是否为樊老先生亲笔书写持有疑问。
法院经过详细调查,确认了樊老先生生前所立多份遗嘱的内容,特别是2019年的自书遗嘱,法院认为其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形式,未发现有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或其他无效情况,因此予以认可。据此,法院判决银行需向杨老先生支付樊老先生账户中的30万元本金及利息,以便杨老先生依据遗嘱妥善处理遗产。
这一判决支持了杨老先生作为遗嘱执行人的权利,同时也确保了樊老先生生前意愿得到尊重和执行。
樊老先生离世后,年逾九旬的杨老先生手持一张樊老先生名下的30万元储蓄存单前往银行,意图领取这笔被指为遗产的资金。杨老先生声称,这是昔日大学同窗樊老先生留给他的一份遗产
2024-09-07 18:41:00老人30万存款留给老同学樊老先生离世后,九十多岁的杨老先生带着一张由樊老先生开具的30万元储蓄存单前往银行,声称这是老同学留给他的遗产。然而,银行因无法验证遗嘱的真实性与背后的具体情况,拒绝了杨老先生的取款请求
2024-09-08 08:30:33老人30万存款留老同学赵某宏作为赵家排行第三的孩子,育有一女小雨。因与妻子感情破裂并在小雨两岁前离婚,父女关系随之中断。多年后,赵某宏离世,其遗留的乡村住宅面临拆迁,小雨这时出现,意图继承遗产,却遭到赵某宏兄弟姐妹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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