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在便利店偷东西被学校开除后,将公安、区政府诉至法庭
深夜在便利店偷东西,大学生张某被公安机关给予“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在其申请行政复议后,区政府维持了不予处罚决定。随后,张某因涉嫌违纪被开除学籍。
张某坚持自己是忘记付款,并非盗窃,遂将公安、区政府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后,他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大学生在便利店盗窃
2023年初夏的一个上午,民警接到了一家便利店店长李先生的报案。李先生称其店内有物品失窃。民警很快调取了该店的监控录像。
监控显示——
三天前的21时36分左右,一年轻人手提布包进入便利店。他在货架前抬头看了看四周,见店员不在身边,便伸手将货架上的一包零食放进自己的布包里。在之后的三分钟里,他先后将面包、巧克力、口香糖、薯片等零食“藏”进包袋中,还不忘用袋子里的物品把它们遮上一遮。
21时39分左右,这名年轻人再次抬头张望了一下店员的位置,发现没有人注意到他,瞥了眼手机屏幕,带着价值89.9元的10件商品,没有付款便径直离开了便利店。
警方很快根据视频中提供的线索锁定了目标。当日,大学生张某在辅导员的陪同下来到某区公安分局,如实供述了其有盗窃的违法行为,并支付了所盗物品的钱款,主动弥补了损失。
因为情节轻微,便利店店长李先生对他的行为表示了谅解,某区公安分局在履行法定程序后,于当日对张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不对他进行行政处罚。
一名大学生张文(化名)的大学生活因一次便利店事件戛然而止。他在店内未付款便带走总值89.9元的商品,整个过程被监控录像清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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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4 14:53:27大学生偷东西被开除后告区政府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