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内私下将2套房产赠与和前妻儿子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近期公布了一起关于婚后财产争议的案例。故事主角是2016年结婚的李先生和张女士,两人均系再婚。婚前,李先生拥有两套房产,且这些房产的购买首付在他单身时已完成,婚后则是双方共同承担贷款。然而,在2023年7月,张女士意外发现李先生已将这两套房产无偿转让给了他与前妻的儿子。感到自身经济权益受损,张女士决定将李先生及其子告至法院。
在法庭上,李先生透露出离婚的意向,他辩称房产本就计划留给与前妻所生的孩子,为避免未来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复杂化,选择提前过户。相比之下,张女士强调除这两套房产外,他们并无其他显著财产,她坚持要求恢复房产登记,确保自己应有的经济利益得到保障,至于婚姻的去留,则留待此案结束后再做考虑。
法官就此解释,婚前置办但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即使仅登记在一方名下,在离婚时,依据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可判定归该方所有。不过,在婚姻持续期间,这类房产仍视为共同财产,其中包含的共同还款及婚后增值部分需双方共识方可处理。未经对方同意的非必要处置行为,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由于调解未果,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张女士,要求李先生恢复房产原登记状况。李先生不接受此判决,提出上诉,但二审结果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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