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对夫妇
想买一套“学区房”
买卖双方为逃避200多万的税款
竟想通过“婚更”办理过户手续
也就是
买家和卖家通过
结婚办理过户手续
之后再离婚……
不料
合同签订后不久
双方产生分歧
陷入了纠纷……
小莉和小张想为孩子上学置换一套“学区房”。3月,夫妻俩通过中介公司找到了卖家李女士。经过协商,房屋成交价格定为3870万元。
为逃避200多万的税款,中介公司提议买卖双方可通过“婚更”办理过户手续,即小莉与小张先离婚,小张再与卖家李女士结婚,两人在婚内办理房产过户,之后再离婚。而后,买卖双方同意了这一提议。
当日
买卖双方便签订了
《房地产买卖合同》
合同中约定购房定金为200万元,现场交付20万元,剩余180万元于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补足。合同中还约定双方通过婚姻办理过户手续,并载明:如果因为乙方(小莉、小张)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已支付的定金由甲方(李女士)没收等内容。
然而
合同签订后不到一周
小莉和小张却就
房价款、付款期限、付款方式
与李女士产生了分歧
原来,在合同签订后第二天,小莉、小张从别处了解到,该小区上一套相同户型房子以3500万元的价格卖出。夫妻俩认为中介串通卖家把房价抬高,从而要求降低房价、延后付款期限等。在与卖家协商无果后,夫妻俩迟迟没有支付剩余定金。
当年6月,李女士向小莉、小张发送了《合同解除通知函》,通知他们购房合同解除,并且没收已经缴纳的20万元定金。夫妻俩不服,将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李女士返还定金以及支付相应利息。
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
夫妻俩想在上海买一套“学区房”,为逃避200万税款,他们选择在中介的安排下离婚,再由丈夫和卖家结婚,完成房屋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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