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向前女婿索要15万"带孙费"
一对居住在河北的老李夫妇,他们的女儿小芳与女婿小林在补办结婚登记前已育有一子一女。婚后,小林外出工作,小芳则带着两个孩子与老李夫妇同住,平日里小芳上班时,孩子的祖父母会帮忙照看。
2020年,小林和小芳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协议规定孩子由小芳抚养,小林需按年支付从2020年7月起的抚养费。然而,2023年,老李夫妇提出诉讼,要求小林补偿他们在2012年11月至2020年6月期间代为抚养外孙的费用约15万元。
法院审理指出,抚养子女是小林和小芳作为父母的法定义务,这一责任不因个人意愿而解除。尽管老李夫妇确实帮助照顾了外孙,但这应视为对小芳抚养工作的辅助,是基于家族亲情的支持,而非独立的抚养行为。法院还提到,这种家庭内部的互助与《民法典》提倡的家庭文明建设相符,鼓励家庭成员间的相互关爱与帮助。
然而,法院认为老李夫妇要求小林支付抚养费用缺乏法律依据,因此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老李夫妇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解释说,判定此类案件需细致分析(外)祖父母抚养(外)孙子女的具体情况。若(外)祖父母依据《民法典》承担抚养已故或无力抚养子女的(外)孙子女,这是法定义务,无权向他人追偿。若是代替有能力却未尽责的父母抚养,则可能构成无因管理,可以主张相关权益。而基于亲情的帮助抚养,如本案所示,应视作对自家子女的支持。
此外,考虑到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维护稳定的成长环境尤为重要。隔代抚养虽是家庭结构和社会压力的反映,但也体现了家庭成员间的相互支持和家庭美德。若对祖辈的抚养帮助设定经济补偿,可能破坏家庭和谐,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及社会稳定。
简而言之,此案强调了家庭内部基于亲情的互助精神,同时也提醒在处理家庭事务时应遵循法律规定,确保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得到保护。老人向前女婿索要15万"带孙费" !
近期,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分享了一则案例细节。案例讲述的是,河北的老李夫妇与他们的女儿小芳及女婿小林的家庭故事。小芳和小林在生育一子一女后于2012年补办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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