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遇到一件令人心烦的事情,一桩七年前的购物订单突然以弹窗形式通知我,称已与我“协商一致”,退款69.30元。这让我十分惊讶,因为对于2017年1月份的这笔交易,我既不知情也未收到任何事先通知,淘宝平台就单方面完成了仅退款操作。这种行为在我看来,违背了基本的商业道德和社会常识,让人难以接受。虽然金额不大,但这关乎原则问题,不能容忍这种无理对待。
面对这种情况,我发现想要通过平台申诉几乎无门,所有的反馈渠道似乎都对我关闭了,所谓的“协商一致”更像是强加的结果。考虑到诉讼这条路,如果同时对平台和买家提起诉讼,无疑会面临较大困难。因此,我思考是否可以单独针对买家,以其不当得利为由,依据民法典提出诉讼,这样或许更为可行。不过,调取相关档案的费用通常需要多少,也是我在考虑的问题之一。
另外,我好奇的是,2017年的商品至今被退款,跨度长达七年半,这在全网范围内是否算是时间最长的仅退款案例?这种罕见的情况让我不得不感慨网络交易中可能存在的各种不确定性。
最近一周,维权博主刘东辗转山东多地,试图了解和拍摄农产品商家受仅退款影响程度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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