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网站发布《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离婚冷静期是涉及婚姻的一项引人注意的新规定。此次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对“离婚冷静期”进行了细化规定,其中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终止离婚登记程序。
草案同时规定,“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男女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程序自行终止。男女双方再次申请离婚登记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申请。
草案还提出,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8月13日,民政部网站公布了《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草案在登记程序上有重要调整,旨在简化流程并适应民法典的最新要求
2024-08-15 11:02:08离婚冷静期写入婚姻登记条例8月15日,民政部提出的《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引起广泛关注,尤其是其中提及的“离婚冷静期”引发了公众热议
2024-08-16 11:51:06离婚冷静期是双刃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