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拟修改:不再需要户口簿
8月13日,民政部网站公布了《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草案在登记程序上有较大改动,其中包括结婚和离婚登记不再需要户口簿,以及取消了登记的地域限制,使婚姻登记更加便捷灵活。
草案紧跟民法典的相关要求,简化了婚姻登记所需的证件,仅需身份证及无配偶声明即可办理结婚登记,而离婚登记则需身份证和结婚证。此变动旨在促进婚姻自由原则的落实。近年来,我国已在部分地区试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草案则进一步取消地域管辖,允许当事人在全国范围内自由选择婚姻登记机关,预示着未来婚姻登记将不受地域约束。
关于婚姻撤销及离婚的具体规定也有所调整。草案明确了因胁迫结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况下的婚姻撤销权,并对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婚姻登记设置了撤销机制。同时,规定了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特定情形,确保离婚决定的审慎性。
草案详细界定了“离婚冷静期”,即自申请离婚登记起30日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离婚申请,逾期未撤回的,需在之后的30日内共同申请离婚证,以此鼓励夫妻双方深思熟虑。此外,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职责及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均有明确规定,旨在维护双方权益,促进家庭和谐。
信息安全方面,草案强调婚姻登记信息的保护,禁止收费,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保障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不得泄露。草案还指出,婚姻登记机关应提供免费服务,并对违规操作的工作人员明确了处分措施。
公众对《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可通过民政部网站、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1日。
原标题:婚姻登记条例拟修改:不再需要户口簿民政部网站8月12日发布民政部关于《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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