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遛狗被拽倒因狗绳太长担次责
近期,江苏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公布了一起小区内部的意外事件:一名女性在小区散步遛狗时,被后方驶来的电动车挂到狗绳而不慎摔倒受伤。经法院调查,电动车驾驶者被判定为主要赔偿责任人,而遛狗者因使用过长的牵狗绳,需自行承担30%的损失。女子遛狗被拽倒因狗绳太长担次责!
事故发生在去年10月31日下午5点左右,赵先生骑电动车前往接孙女放学,在小区内部道路遇到前方同向行走并遛狗的王女士。起初,王女士带着狗沿着道路右侧行走,不料狗突然穿过道路跑到左侧的绿化带,王女士随之步入路中。此时,赵先生骑车从王女士左侧经过,不慎碰到狗绳,导致王女士未能及时放手而摔倒受伤,脸部着地。王女士随即报警,警方通过查看小区监控录像并对双方进行询问,于11月14日做出事故责任认定:赵先生为主要责任人,王女士承担次要责任。因经济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女士将赵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包括医疗、住院、护理、交通等费用,共计约八千元。
法庭审理过程中,揭示了更多细节:事发道路宽度约3米,供小区内外的非机动车及行人双向通行;王女士跟随狗移动至左侧时,未留意身后状况;赵先生从其左侧穿过时,王女士右侧的通行空间实际上比左侧宽;使用的牵狗绳装备有可伸缩手柄,事发时伸出的长度远超电动车本身的1.7米。
根据相关交通法规,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若无专道则应靠右侧道路边缘行驶,并且在超越行人或非机动车时确保足够的安全距离。法院认为,赵先生在超车时未采取足够谨慎,也未选择更宽敞的右侧通过,且未预见狗绳的存在,是酿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故承担主要责任。王女士因牵狗绳过长,未有效控制狗的行动范围,且在变换位置时未充分留意后方来车,也有一定责任,因此判定为次要责任。最终,法院裁决赵先生需赔偿王女士5375元。之后,在法官的进一步解释与调解下,双方同意以4800元达成和解并执行完毕。女子遛狗被拽倒因狗绳太长担次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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