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捕捞1条鲤鱼被判刑
住在沱江边的韦某未曾料到,自家门口捕鱼的小举动会触犯法律。近期,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在赵化镇举行了一场巡回审判,针对韦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决结果为韦某被处以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等刑罚。
故事起于韦某携带渔网在沱江捕鱼时,不幸被当地民警截获。当时,他不仅被查没了捕鱼工具,还有一条重达1.1公斤的鲤鱼成为证据,这直接导致他被认定为非法捕捞,并由公安机关转交至检察院提起公诉。男子捕捞1条鲤鱼被判刑!
据审理此案的法官解释,在政府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任何非法捕捞行为均受到严格管控,即便没有实际捕获鱼类,只要使用了禁用的工具或方法,也构成了犯罪。这一时期,保护水产资源成为重中之重,法律的红线因此划得更为严格。
韦某被捕的细节发生在3月25日晚,他带着渔网来到怀德镇附近的沱江段,正欲撒网捕鱼时,被警方逮个正着。经过专业机构鉴定,韦某的捕鱼行为不仅发生在禁区内,所用工具也是法律禁止的,造成的渔业直接经济损失至少为1056元。鉴于此,韦某的非法捕捞行为被正式定性,并进入司法程序。
四川省的禁渔规定明确指出,每年3月至6月为全省天然水域的禁渔期,期间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捕捞活动及与之相关的多项行为,包括垂钓、水禽放养等,同时严禁销售和收购禁渔期内的渔获。
巡回法庭上,韦某坦诚自己因一时贪念而忽视了法律的严肃性,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悔恨。他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并承诺今后绝不再犯,请求法庭从宽处理。法庭综合考量后,做出了上述判决,并没收了相关作案工具。
此案提醒公众,保护水产资源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尤其是在生态敏感期和区域内,任何违反规定的捕捞活动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原标题:男子捕捞1条鲤鱼被判刑 法官:入罪标准并不要求渔获物的多少“我家就住在沱江边上,想着撒网捕点鱼吃是小事,不至于犯罪。结果犯罪了,现在很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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