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不满11岁男孩跳楼案二审判决
5月17日上午,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上诉案件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涉及上诉人张某某、汪某某与原审被告人邹某的侮辱、虐待被看护人指控。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起因于2021年11月9日,九江市区某小学一名六年级学生张宽在家中小区坠楼去世,留下遗书称其死因与班主任邹某有关。监控视频显示,邹某曾因张宽未按时按量完成作业,使用了一些负面言语并采取了如调座位、轻拍头颈、罚站等惩罚措施。这些行为同样被用于其他同学身上,显示出并非针对性个别对待。
法院审理认为,邹某的教育方式虽有不当,但其行为目的仍在于履行教育职责,未超出合理范围,也无证据证明直接导致了张宽的不幸后果。因此,邹某的行为不构成侮辱罪或虐待被看护人罪。同时,邹某因在教育方法上缺乏必要的人文关怀及对小学生心理的关注,已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对此判决结果,张宽的父母表示不满,对案件审理中的证据处理提出质疑,认为自己作为自诉人应有的知情权和举证权利未得到充分保障。他们计划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以求进一步的司法裁断。家属不满11岁男孩跳楼案二审判决。
2024年5月17日的上午,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一起案件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案件内容涉及上诉人张某某、汪某某指控原审被告人邹某,声称邹某存在侮辱及虐待被监护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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