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男孩留遗书跳楼 被删监控仍未恢复
2024年5月17日上午,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布了关于张某某、汪某某上诉原审被告人邹某涉嫌侮辱及虐待被监护人的二审判决结果。
案件起因追溯至2021年11月9日,九江市区一名六年级小学生张某在其住宅小区不幸坠楼离世。警方现场调查时,发现了张某留下的遗书,其中提及自己的死亡与班主任兼语文老师邹某有关。据了解,张某此前多次未能按时按质完成作业。教室监控录像显示,邹某在批评张某时,使用了诸如“欠债大王”、“言而无信”等言辞,并采取了调整座位、轻拍头颈部位以及罚站听讲等措施。值得注意的是,邹某在批评其他学生时,所用语言和态度与对待张某相似。11岁男孩留遗书跳楼 被删监控仍未恢复。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指出,邹某在日常教学中对张某的批评教育虽严厉,但目的仍在于教育引导,且其批评方式并非只针对张某一人,班级内其他学生均能理解并接受这种教育方式。因此,法院认为张某的不幸去世与邹某的行为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判定邹某无构成侮辱罪或虐待被监护人罪的事实基础。基于此,二审决定维持一审判决,邹某被判无罪。
尽管如此,法院也指出了邹某在教育过程中的不足,尤其是在未能顾及未成年人心理承受能力及事后未能及时给予学生足够关怀和与家长沟通方面。鉴于邹某的部分言行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符,加之其他违规行为,教育主管机构已对其作出了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名11岁男孩在江西跳楼自杀,留下遗书指控班主任邹某施加暴力。男孩的父母随后对邹某提起刑事自诉,指控其侮辱罪和虐待被看护人罪,但一审判决邹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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