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处罚7家拒收人民币现金单位
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开通报了近期的执法行动,自2024年1月以来,已对包括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赤峰市松山区分公司在内的7家单位及相应责任人实施经济处罚,因其拒绝接受人民币现金支付。涉及单位类型多样,如邮政、房地产、餐饮、保险等行业,违规行为包括不允许顾客用现金支付快递费、房屋差价、餐费及保险费用等,罚款金额范围为3000元至5.5万元人民币。央行处罚7家拒收人民币现金单位。
央行强调,将持续严厉打击拒收现金的行为,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维护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的权威。公众若遭遇类似拒收现金情况,有权依法维权。同时,呼吁各商业主体增强法律意识,尊重消费者的支付方式选择,共同努力营造一个现金顺畅流通的市场环境。央行处罚7家拒收人民币现金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于14日公开了对七家拒绝接受人民币现金支付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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