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公告,涉及赵丽颖诉杨某某及白某某等人的人格权纠纷案件。
公告内容如下:
赵丽颖作为原告,针对与杨某某、白某某等人的人格权纠纷提起诉讼。法院已确定于4月24日向被告杨某某采取公告送达方式,传递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按照法律规定,公告发布之日起计30日,即视为送达完成。后续庭审安排在送达届满后第6个上午进行,届时将进入举证及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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