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钛白实控人王泽龙、洪浩炜,以及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韩雨辰,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被中国证监会调查并拟作出行政处罚。相关方将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0.78亿元,并罚款1.57亿元。
具体而言,王泽龙、洪浩炜、中信中证、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韩雨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行为,将被没收违法所得0.78亿元,并共同罚款1.2亿元。其中,洪浩炜与上述各方的共同违法行为将单独罚款0.35亿元。王泽龙还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额外罚款0.02亿元。
事件起源于2022年7月,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证监会审核通过。随后,中信中证向王泽龙推荐定增多空方案,允许提前结算收益,无需等待六个月的锁定期。王泽龙决定实施该套利方案,通过中核钛白员工持股计划定向出借券源,并以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义与中信中证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由韩雨辰具体执行。
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各方商议并实施定增融券套利业务,涉及转融通出借股票、融券对冲交易、融券出借计划等环节。期间,王泽龙邀请洪浩炜加入交易,后者以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名义与中信中证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
2023年2月,海通证券按照中信中证指令参与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首轮报价,确定发行价格。之后,海通证券与中信中证达成多头收益互换,某投资公司及1号基金分别与中信中证达成香草期权组合合约。同时,中核钛白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按中信中证指定路径分配至四个私募基金产品账户,这些账户融券卖出股票,实现套利。
然而,王泽龙未将自己实际参与非公开发行的信息告知上市公司,导致中核钛白发布的非公开发行相关报告书中存在虚假记载。2023年3月,套利交易提前终止并进行结算,王泽龙、洪浩炜、中信中证、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及韩雨辰各自获得一定收益。
证监会认为,王泽龙、洪浩炜、中信中证、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及韩雨辰的行为构成违法,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据此,证监会拟对上述各方进行相应处罚,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核钛白)实控人因涉嫌违规转让股票、信息披露违法等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这一事件引发市场强烈反响,导致中核钛白股价在4月15日遭遇跌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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