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下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审理了“芒果TV”诉“拦精灵”自动跳过APP开屏广告不正当竞争的二审案件。法院当庭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案件的审理过程由30余家媒体及平台全程直播,直播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庭审现场》栏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同制作。
事件起因于北京焱高玖泰广告有限公司(简称焱高玖泰公司)开发并运营了一款名为“拦精灵”的软件,该软件使用户能直接跳过“芒果TV”的开屏广告进入主界面。对此,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简称湖南快乐阳光公司),作为“芒果TV”的经营者,认为此举妨碍并破坏了其平台的正常运行,损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将焱高玖泰公司诉至法庭。一审法院判决焱高玖泰公司应立即停止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及合理支出1万元。焱高玖泰公司对此判决不服,遂提出上诉。
二审中,焱高玖泰公司辩称,用户有权关闭开屏广告并选择更便捷的一键关闭方式,“拦精灵”仅是对用户需求的响应。该公司认为,开屏广告商业模式不受法律保护,而“拦精灵”的跳过功能非“妨碍、破坏”性质的技术手段,不影响“芒果TV”软件的正常运行,因此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湖南快乐阳光公司反驳称,“芒果TV”已为用户提供了跳过广告的选择,其合法网络服务应受法律保护。若放任“拦精灵”类产品的干扰,将导致视频网站广告收入减少,影响版权采购,最终损害用户和社会利益,请求法院驳回上诉。
庭审围绕以下四个焦点展开:被上诉人是否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竞争利益;“拦精灵”软件的行为是否妨碍被上诉人网络产品或服务的正常运行;被诉侵权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一审法院确定的赔偿数额是否合理。双方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和辩论。
4月1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审理了“芒果TV”诉“拦精灵”自动跳过APP开屏广告不正当竞争案的二审。法院当庭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4-04-18 18:11:57芒果TV称众多用户不在意开屏广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对“芒果TV”与“拦精灵”之间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此案涉及“拦精灵”软件自动屏蔽“芒果TV”App开屏广告的行为。法院判定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维持原判,驳回“拦精灵”的上诉
2024-04-19 11:21:14芒果TV称众多用户不在意5秒开屏广告4月26日,音综《歌手2024》定档,将于5月10日起每周五20:00在湖南卫视、芒果TV播出。《歌手2024》作为《歌手》系列的“国际版”,是在2020年的《歌手·当打之年》后时隔4年回归的节目。
2024-04-29 10:41:39歌手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