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田璐:在后续的过程中,公司觉得他的休假时间确实比较长,而且通过公司其他员工的了解,好像高先生在其他公司提供劳动。
公司管理人员获悉,有人看见甚至拍摄到了高先生病假期间出现在另一家企业参会等画面。公司认为,高先生在病假期间为其他公司提供劳动,存在骗取公司病假工资的违法行为,于是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田璐:第一是他们认为高先生存在骗取病假工资的情形,觉得高先生休病假的本身的真实性存疑。另外一个解除的理由是公司在2021年7月1日之后,因为对于员工休病假的程序作出了细化规定,需要在钉钉考勤上来提交相应的病假的申请,高先生实际上没有按照新的要求来提交相应的病假申请,实际上就视为你构成了相应的旷工。
高先生认为,自己正常休病假却被认定为旷工、遭到解雇,这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向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委认为,运输公司提供的照片等证据,并未显示案外人向高先生支付劳动报酬,不足以证明其与案外人建立了劳动关系。且长时间以来,运输公司既没有明确告知高先生其请假程序不符合要求,也没有对他长期请休假行为作出旷工认定,并正常结算了病假工资,公司事后主张高先生构成旷工不能成立。
诊断书是否弄虚作假成为二审庭审关键
根据仲裁委的裁决,这家运输公司要支付高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5000余元。运输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同样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之后,运输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高先生由于不满赔偿金额,也提起了上诉。二审法庭上,那张被搁置的“忧郁症”诊断书,成了关键证据。
运输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当时公司发现员工因为人在宁波,结果病假条却是在哈尔滨某医院提供的一个病假条,并且病假的时长长达三个月,公司当时就觉得这个病假条不太正常。
运输公司称,当时,他们就对高先生提交的这张诊断书的真实性存在怀疑,但由于种种原因,核实真伪的工作无法顺利开展。不过,公司管理人员通过咨询以及查阅官方信息,发现该诊断意见书上显示的医生林某为全科医疗科,并无出具“忧郁症”的资质。对此,高先生一方辩称,公司了解到的医院情况并不准确,无法证明高先生提供虚假诊断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