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网暴实施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专家认为,目前网暴事件之所以频频发生,“法不责众”是网暴实施者普遍的心理状态,网暴实施者通过彼此之间的“相互认可”和群体数量激增产生了一种“集体无责的安全感”,更加肆无忌惮地宣泄自己的负面情绪,无视对施暴者造成的伤害。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每一场网络暴力的背后其实都隐隐约约或普遍存在的人肉搜索,这一个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包括他家人的相关信息往往就被挖出来了。实际上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一个公诉罪的,并不是说个人一定得主动提起诉讼,得去报案才有可能引发追责的,我觉得这个还是应该严格落实法律规定。
法律专家建议,网络暴力的治理需要政府、平台、行业组织以及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在网络暴力事件尚未发生之前,针对零星的网络负面评论,根据评论内容选择针对性治理措施;在网络暴力事件形成之后,如果频繁出现泄露当事人个人信息的评论,则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向其提供行为人的相关信息,以便当事人向信息发布者提起民事侵权诉讼。在发生泄露他人个人信息、频繁转发虚假信息或当事人个人信息的行为时,行为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台央视记者张岗郭彦吴方王凯陈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