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胖猫”事件发生后,重庆当地也出现一些网络主播蹭流量网暴、造谣的情况。重庆市石柱县网络博主熊某和邱某为博取关注,两人驱车前往谭某老家,通过发布视频称“为胖猫,找谭某”,在网上曝光了谭某老家的家庭住址,并且煽动网民进行线下滋扰。
重庆市石柱县公安局南宾派出所办案民警朱亮:二人的行为侵犯了谭某的隐私。石柱县公安局依法对二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同样是在重庆,荣昌区网络博主杨某为了吸引关注,声称自己和“胖猫”女友谭某熟识,并且录制了谭某是个“不正经女子”的谣言短视频,之后上传到了网络平台引发了恶劣的影响。
重庆市公安局荣昌区昌元派出所民警雷明鸣:目前,荣昌区公安局已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9日的行政处罚。
5月4日,江苏扬州网络博主潘某非法获取谭某个人信息后,将谭某的个人信息进行大量转发、传播,扬州警方在巡查发现后,立刻开展调查处置,潘某被依法行政处罚。
自媒体营销号蹭流量网暴造谣该如何担责?
各地公安网安部门共发现、处置涉及本事件的网络谣言、网络暴力400余条,在一些自媒体营销号的恶意引导、部分网民情绪失控等因素影响下,导致“胖猫”女友谭某遭受网络暴力侵扰,并且成为社会热点。当重庆警方公布此次事件的调查结果,整个事件真相大白,那么参与这一事件的自媒体营销号等相关当事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最高检和最高法有一个专门关于惩治网络暴力的,这样一个指导意见通知里边就讲到了,在网络上恶意散布谣言或者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情形,要按照刑法的246条进行监管。那么在这里边胖猫的姐姐在网上恶意购买流量,引导他人对谭某进行攻击,这种情况显然已经构成了对他人名誉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