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主播从业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共同制定了《网络主播行为规范》。行为规范对网络主播的行为做出了哪些要求?有哪些行为明确不能出现?一起来了解。
行为规范适用的对象是哪些人?
根据《网络主播行为规范》,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表演、视听节目服务的主播人员,包括在网络平台直播、与用户进行实时交流互动、以上传音视频节目形式发声出镜的人员,应当遵照本行为规范。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成的虚拟主播及内容,参照本行为规范。
注意!这31种行为将被严厉禁止
《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明确,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下列行为:
除了31种明确禁止的行为外,《网络主播行为规范》还对诸多网民关注度高的问题做出明确规范。如网络主播应当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网络主播应自觉摈弃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级趣味,自觉反对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拜金主义等不良现象等。
值得关注的是,《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中还明确提出,对于需要较高专业水平(如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内容,主播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并向直播平台进行执业资质报备,直播平台应对主播进行资质审核及备案。
对出现违规行为的网络主播,《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明确,要强化警示和约束,对问题性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应当封禁账号,将相关网络主播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不允许以更换账号或更换平台等形式再度开播。
对公众关心的违法失德艺人还能不能在网上开展直播等相关活动,《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也明确,不得为违法失德艺人提供公开进行文艺表演、发声出镜机会,防止转移阵地复出。
两部门联合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