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10日),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草案共9章77条,从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营造有利于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今年2月,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牵头,组建了由1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组成的立法起草工作专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专家研究,分赴地方调研,听取民营企业代表、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数易其稿,之后送53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和3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对各方面提出的近千条意见逐条研究、吸收采纳,修改形成草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后,对标全会精神,对草案又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持续推进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目前,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超过了5500万户,入围世界500强的民营企业由2012年的6家增加至34家,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即日起,公众可通过登录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送电子邮件或者邮寄纸质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
草案规定“公平竞争”突出平等对待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