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增值税额填报应不大于实际缴纳值。
单位填报增值税额时,应按照实际净入库的增值税税额(不含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填报。如在上一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有已完成退库的退税情形,需要扣除相应税额;如未在上一年度完成退库,不需要扣除相应税额。所填报税额不得大于实际已缴纳入库的增值税税额,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核。
4.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当所有家庭成员完成意愿确认后,主申请人还需要点击“提交申请”按钮完成提交申请操作。完成提交的家庭申请,申请状态将变更为“已提交,待审核”。家庭主申请人可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的【用户中心】内,点击【我的家庭申请】查看是否完成申报工作。
企业应仔细核对“申请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增值税实际缴纳总额”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申请操作。
5.审核与复核。
10月8日申报期截止后,所有申报信息无法修改。10月9日开始,相关部门将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期间,申请人须确保身份证或者居住证、工作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均处于有效状态,以便通过审核。审核结果将于11月9日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并查看。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于11月23日前(15日内)向审核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重要提示: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于经公安、司法机关等调查确认有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已使用指标完成车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同时,三年内不予受理相关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请您通过合法合规途径参与小客车指标配置,避免财产、权益损失,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北京市机动车调控管理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