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消费新动能
眼下,以改革为关键词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已进入倒计时。作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透露的内容,“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成为焦点。财税改革,也是我国多次重大经济改革的突破口。
其中,个税改革攸关人们的“钱袋子”,被认为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制改革进程的缩影。
以个人所得税所属的直接税为例,从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到“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强调“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再到“十四五”规划提出“健全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针对直接税体系健全和提高其比重的改革一直在推进。
“提高直接税比重是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孙鲲鹏进一步分析说,直接税不易转嫁,我国直接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当前财政紧平衡的情况之下,此改革应呈现结构特征,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调节作用,增加所得税的收入,适当降低增值税等间接税比重,从而释放消费的新动能。”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原副院长高培勇认为,从税收角度去释放消费的新势能,要从结构角度着眼。一方面,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以间接税为主,间接税是累退税,收入越高的人,在间接税的负担上所承受的比例相对越低,而收入越低的人,承受的比例会越高,这不利于扩大消费。另一方面,价格一般由成本、利润加上间接税决定,若间接税的比重增大,则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相对就高,这也将抑制消费。
“直接税比重上升,间接税比重下降,就意味着税收进入价格当中、挤占价格空间抬高价格水平的力度会相应减少,从而有助于扩大消费。”高培勇强调,上述这些操作路径都是在税收总量大致保持不变的前提下进行的,一般情况下不会伤及可支配收入和转移支付。“转移支付也是有助于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扩大消费的一个重要力量。”高培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