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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构威胁国内专家强迫“合作” 国安机关提示(2)

国家安全机关经缜密侦查、综合研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对李某作出不予追究决定,并将为其后续工作提供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出国(境)人员在境外留学、出访、旅游期间,要牢固树立国家安全意识和反间防谍意识,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自觉遵守所在国、地区的有关法律规定,了解掌握相关风土人情,依法办事,坚守底线,避免掉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设置的“陷阱”,精准识别其“合法”外衣下的非法勾当。

若发现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或执法机关栽赃陷害,借当地法律之名行策反发展之实,不要紧张,沉着冷静,妥善应对。如涉及语言问题,可寻求翻译协助,切勿随意回答。如提问内容涉及我国家秘密,应当向其申明并拒绝回答,坚决表明立场,不收取对方提供的任何财物,不签署任何文件,坚持要求联系我驻外使领馆申请领事保护,要求与我使领馆人员会面,防止落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设下的圈套。

在境外受胁迫或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入境后应第一时间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www.12339.gov.cn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或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等方式联系国家安全机关,反映具体情况。相关人员切不可心存侥幸、隐瞒不报,否则将难以摆脱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魔爪,最终坠入犯罪深渊。

(总台央视记者李本扬)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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