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四公约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利用囚犯作为人体盾牌是被禁止的,该条款指出:“不得利用受保护人(例如囚犯)的存在,使某些地点或地区免受军事行动的影响。”
2002年,以色列最高法院发布禁令,禁止以色列国防军采用所谓的“邻居程序”,即在局势动荡地区拘留一名巴勒斯坦人,并命令被拘留者去敲邻居的门并监督他们家的清剿行动。
然而,《卫报》坦言,使用“人肉盾牌”的行为仍然持续发生。2010年,两名以色列国防军中士因强迫一名9岁的巴勒斯坦男孩打开一些疑似装有爆炸物的袋子而被降职。
关注中东和北非儿童权利的“人权观察人士”比尔·范·埃斯维尔德说:“联合国机构和‘人权团体’都有充分记录的案例,一再表明这种情况的存在,也有迹象显示以色列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但却没有采取行动。”他还无奈坦言:“这个长期存在的问题会持续下去,这并不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