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组建和发展生产建设兵团,是党中央治国安邦的战略布局,同时也是强化国家边疆治理的重要方略。1954年10月,毛泽东同志站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高瞻远瞩、深谋远虑地作出了组建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的重大决策,亲手缔造了兵团事业,拉开了新中国屯垦戍边的恢宏大幕。但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兵团于1975年3月25日撤销,改变原有体制,成立新疆农垦总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变化,审时度势果断决定恢复被撤销的兵团体制,并多次肯定“兵团是稳定新疆的核心”[1]35,为兵团二次创业廓清了思想迷雾、树立了信心决心。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恢复兵团是党中央基于国家大局和新疆工作实际作出的伟大英明决策,兵团的发展壮大对于实现祖国统一、国家安全、民族团结、边疆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兵团建设正规化国营农场的优势要充分发挥出来
兵团自成立之初,就是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组织。为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号召,大力开发建设边疆,兵团克服重重困难,充分发挥“企”的生产属性,于1954年底开始依照苏联经验和模式进行正规化国营农场规划与建设,邓小平同志对此一直十分关心。
建设正规化国营农场体现了兵团“生产也是作战”的特殊使命。早在1950年初,王震同志就提出:“新疆军队参加生产建设不是临时克服困难,而应该是从长期生产建设的观点出发。”[2]221953年,新疆军区部队整编为国防部队和生产部队后,初步明确了建设正规化国营农场的发展方向。伴随1954年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的正式成立,即由军队创办军垦农场阶段,进入到农垦职工建设正规化国营农场阶段,从另外意义上讲,就是从军队自给自足性生产转变为纳入国家经济建设计划的企业化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