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北京成立。在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陈列着新中国第一枚“国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印章。它曾经是国家主席或中央人民政府颁发各种法令、命令、指示和行使其他权力时钤印公文的凭证信物,是人民政权赋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最高权力的象征。
这枚国印是国家一级文物。印面边长9厘米、章体厚2.5厘米、柄长10.9厘米。国印正面阳文镌刻繁体宋体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印文搭配对称、严谨,印痕字迹隽秀清晰、庄严大气。背款采用刀头倾斜、尖錾挑的镌刻手法,阴刻有印文和启用时间、序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一日第一号”,字口清晰、纤秀。制作使用的铜料与其他政府印信相比密度大、黏度大、兑铵多,质地较硬。国印方形圆柄,印柄与印体分别铸造,旋接而成,铜色柔和,制作精细。它作为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代表人民行使政权的亲历者,向参观者默默地讲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历史。
随着解放战争取得决定性胜利,筹建新中国的任务提到中共中央的议事日程。1949年6月,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今北京)召开。会议推选毛泽东为筹备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任,李维汉为秘书长,余心清、齐燕铭为副秘书长。周恩来委托陈叔通办理为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和附属机构治印之事,齐燕铭负责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