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深交所公告显示,因迪嘉药业、保荐人撤回发行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申请,深交所决定终止迪嘉药业发行上市审核。
自从2023年6月迪嘉药业递交招股书后,因大额分红、与大股东迪沙药业关联交易和大额资金拆借,以及IPO前核心管理人员的变动等问题,迪嘉药业分别在2023年7月和11月收到两次深交所问询函。之后,该公司IPO再无进展,直至这次终止。
据企业招股书,迪嘉药业曾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36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且不超过15%,募集资金6.31亿元。
按照此前业内人士预估,若成功IPO,迪嘉药业的市值或将达到42.07亿元-63.1亿元。
原料药、医药中间体供应商迪嘉药业成立于2013年,是迪沙药业集团下属子公司。
招股书显示,迪嘉药业主要原料药产品包括洛索洛芬钠、替米沙坦、非布司他、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福多司坦等,根据下游制剂作用部位及机理,主要包括肌肉骨骼系统类、心血管系统类、消化道和代谢类、呼吸系统类和神经系统类产品。
迪嘉药业梦断创业板,与其诸多备受市场诟病的异常行为有关,其中被指控“大额分红后募资还债”是其面临的敏感问题。
据天眼查显示,迪沙药业集团与迪嘉药业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王德军,两家公司也由王德军及其女儿王琳嘉掌舵。王德军在迪沙药业、迪嘉药业分别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长,女儿王琳嘉则分别担任副董事长、董事。
股权穿透显示,王德军、王琳嘉父女直接持有迪嘉药业的股权比例分别为24.57%、8.88%,并通过控股股东迪沙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迪沙集团山东营销公司,以及员工持股平台新迪雅控制公司55.62%的股份,因此,合计控制迪嘉药业89.06%的股份。
实控人王德军履历丰富,不仅有长时间的从政经历,并有着高级经济师的头衔,但并无医药生产和研发的技术背景。
迪嘉药业成立以来的三年中,王德军通过对企业进行频繁的增资及减资动作,使迪嘉药业估值获得了翻倍增长。但一次资本操作,却使王德军马失前蹄。
据招股书显示,2021年8月与2022年1月,迪嘉药业分别进行了两次大手笔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2.2亿元,其中,向控股股东迪沙集团现金分红1.7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至2022年三年报告期内,迪嘉药业合计净利润仅2.43亿元,两次分红分掉了企业三年累计净利润的90.53%。
在第一轮问询函中,深交所就企业频繁且大额的分红进行了问询,要求说明相关关键人员获得大额分红款的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
迪嘉药业在回复函中透露:“频繁大额分红与股东增资有关”。
2022年10月,迪嘉药业决议通过新增注册资本1.6亿元,由实控人王德军、王琳嘉父女以及其余14名自然人以货币形式出资,增资价格为1元/股。据公开信息显示,这14名自然人均在迪嘉药业担任副总经理,或在行政部、销售部等部门任职。
此次增资的钱款,由王德军、王琳嘉等16名自然人按照持股比例向迪沙集团借款1.6亿,迪沙集团取得发行人分红款后再分红给迪沙投资,迪沙投资增资1.6亿元至迪沙集团关联方菲密亚,随后上述16名穿透自然人股东从菲密亚借1.6亿元用于偿还迪沙集团借款。
简单来说,此次增资的路径是,迪嘉药业先分红给大股东迪沙集团,迪沙集团借款给16名自然人股东,这些股东又向迪嘉药业增资。
值得注意的是,在协助自然人股东增资分掉大量现金后,迪嘉药业向外筹集资金,新增大量债务。截至2022年末,迪嘉药业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进一步下降为3789.18万元,短期有息负债则增长至6395.22万元,现金余额不足以覆盖短债。
同时,截至迪嘉药业问询函回复之日,16名股东向迪沙集团关联方菲密亚1.6亿元的借款,仅偿还了1000万元,还欠下1.5亿元。
招股书显示,本次IPO发行人拟募集所得资金中的1.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这也让其惹上了借IPO大额“补血”、募资还贷的嫌疑。
目前,迪嘉药业IPO终止的具体原因尚未对外公布。但突击分红和“带病闯关”已经成为证监会重点监管问题,医药企业如果不重视合规性,IPO之路将注定格外坎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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