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3、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政策
由各区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建立日常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审核,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