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的预聘制
急需完善考核评估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非升即走”这种竞争淘汰机制,被越来越多的高校采用。
简单理解,“非升即走”,就是不能升职就走人,即新聘任的教师在试用的期限内,达不到晋升的考核标准,将遭到淘汰解雇,或者调至非教研岗位。而对符合标准留下来的教研人员,则可获得长期教职。不同高校的标准各有不同,考核标准包括科研成果、论文发表数量和同行评议结果等,而试用期限在3年到9年不等;而有的高校甚至还有针对整个学科的教师集体的“非升即走”。
本质上,这项机制是为了解决高校教职员的“慵懒”——由于有事业编的“庇护”,岗位只进不出,薪酬待遇稳定,不少教职员在工作中并没有出全力的问题而设立。目的在于推动教师间的竞争和流动,以促成更多、更高质量的科研产出,同时淘汰不适宜学校学科的教职员。
但实际上,由于高校各自的考核标准。现在更像是一项对于年轻科研人员的割韭菜制度。
某些学校涉及“非升即走”的考核标准,要求被考核者三年内甚至一年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和完成一定数量的科研成果。这种工人式的考核方法,实际上是违背科研规律的,科研成果的生产一般是波动的而非每年或者每隔几年平均“产出。
而这种不符合规律的压力竞争,对青年科研人员来说是很大的伤害。
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在评估体系中构建分类管理的思维或许是学校大力引才时急需被注意的问题。毕竟教学科研型人员、教学型人员、科研型人员和非教研岗位人员的特点不同,应当分别设置考核标准,而不是混合起来评价,更不能设定不合理的过高标准。
总体来说,预聘-长聘制度应该会慢慢成为高校聘用的大趋势。你怎么看待这种制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