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月30日讯 据国家文物局网站消息,国家文物局日前印发2023年工作要点,提出2023年将全面加大文物保护工程力度。启动壁画彩塑文物和廊桥专项保护行动;实施一批石窟寺、石刻文物重大保护项目,健全国家和区域两级石窟寺协调保护研究机制;推进应县木塔等文物建筑保护研究示范项目;启动文物保护工程全流程管理网上平台相关工作,出版《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手册》。
同时,2023年将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推进《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贯彻落实,启动编制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利用专项规划。推进首都功能核心区文物保护利用,加大京津冀、粤港澳、长三角、川渝文物保护利用协调联动,试点建设中国文物主题游径。协同开展第八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遴选工作。
推进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管理。继续做好“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北京中轴线”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积极推动“海上丝绸之路”等跨国申遗项目。开展《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更新,建立预备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与巡查机制。
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完成全国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核定公布和红色标语类革命文物专项调查,做好全国馆藏珍贵革命文物核查定级、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基本信息和保存状况核查工作。积极推进革命文物大数据库建设。研究制定革命文物分类分级认定标准。公布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工作规划,实施一批革命文物连片保护和整体展示项目。
2023年,还将进一步夯实馆藏文物管理基础工作。制修订《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委托开展文物定级系列标准研究。完成馆藏一级文物备案,指导各地规范开展馆藏珍贵文物定级、建档和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馆藏珍贵濒危文物、材质脆弱文物保护修复计划,持续推进布达拉宫贝叶经等古籍文献保护利用重点项目。
附:
国家文物局2023年工作要点(全文)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国家文物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丰富学习形式,提高学习质量。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引领作用,确保理论学习全覆盖。
2.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健全台账、定期召开督办会等方式完善督查督办机制。完成援藏援疆和定点帮扶工作任务。
3.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完成局直属机关党委换届改选。完善机关、直属单位和局管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开展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四强”党支部建设。适时开展党建专项督查。
4.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政治监督,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5.巩固拓展巡视整改成果。深化落实中央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对已完成整改任务的成效开展“回头看”。对长期整改任务进行阶段性梳理总结。推动局党组巡视向深拓展、向专发力。制定党组巡视五年规划,开展新一轮巡视。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6.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必学内容,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实质内涵,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通起来,学以致用、以学促用。
7.扎实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好局属媒体、简报等宣传阵地和载体,开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专栏、刊登解读阐释理论文章、介绍学习贯彻好经验好做法、推出学习贯彻先进典型,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浓厚氛围。
8.结合文物工作实际抓好落实。积极推动《国家文物局落实党的二十大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落实落地,结合文物工作实际,细化具体落实举措,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文物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发挥文物资源的独特优势,找准服务大局结合点着力点,助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三、坚持保护第一,全面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9.强化文物法治建设。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推进长城、大运河、长征文物保护法规建设,研究文物鉴定认定、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专项制度。建好用好中华司法研究会文物司法分会及文物司法分会专家委员会,加强文物普法工作。
10.统筹推进改革落实和规划实施。开展《“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健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制度。推动将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纳入国家创建清单,开展第一批示范区创建情况评估,公布第二批示范区创建名单。
11.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印发实施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工作方案。会同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和重大文物安全隐患整改督导检查,联合督察督办重大文物安全案件。指导各地加强消防应急演练和安消防设施建设。开展地方政府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调查评估,推动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开展寻找“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活动。
12.推进文物督察和行政执法。推进国家文物督察制度建设,研究启动国家文物督察工作。开展文物遥感督察和执法监测,用好“12359”文物违法举报平台,约谈、曝光一批重大文物违法案件。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一批文物保护领域典型案例。开展文物行政执法督导检查和指导性案例遴选,落实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3.系统加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管理。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前期工作。启动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发布全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指导省级文物部门开展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汇总发布工作。加大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力度。推动出台央属文物保护指导意见。
14.全面加大文物保护工程力度。推进应县木塔等文物建筑保护研究示范项目。启动壁画彩塑文物和廊桥专项保护行动。实施一批石窟寺、石刻文物重大保护项目,健全国家和区域两级石窟寺协调保护研究机制。启动文物保护工程全流程管理网上平台相关工作,出版《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手册》。推进文物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完成第一批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试点,发布预防性保护规程。
15.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推进《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贯彻落实,启动编制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利用专项规划。推进首都功能核心区文物保护利用,加大京津冀、粤港澳、长三角、川渝文物保护利用协调联动,试点建设中国文物主题游径。协同开展第八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遴选工作。
16.推进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管理。继续做好“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北京中轴线”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积极推动“海上丝绸之路”等跨国申遗项目。开展《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更新,建立预备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与巡查机制。
17.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完成全国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核定公布和红色标语类革命文物专项调查,做好全国馆藏珍贵革命文物核查定级、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基本信息和保存状况核查工作。积极推进革命文物大数据库建设。研究制订革命文物分类分级认定标准。公布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工作规划,实施一批革命文物连片保护和整体展示项目。
18.夯实馆藏文物管理基础工作。制修订《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委托开展文物定级系列标准研究。完成馆藏一级文物备案,指导各地规范开展馆藏珍贵文物定级、建档和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馆藏珍贵濒危文物、材质脆弱文物保护修复计划,持续推进布达拉宫贝叶经等古籍文献保护利用重点项目。
19.加强文物鉴定和文物流通管理。加强国家文物鉴定体系建设,推动建设国家文物鉴定中心,与各地共建区域文物鉴定咨询中心和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加强科技手段在文物鉴定中应用示范,加强各类文物鉴定人才培训和教育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常态化公益性文物鉴定咨询服务。对各地文物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联合调研督导。指导上海、海南、北京等地稳步推行文物流通领域各项改革试点。
四、深化文明历史研究,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20.全面提升考古工作水平。实施中华文明探源工程、“考古中国”重大项目,推进边疆考古和历史研究,策划夏商文明研究工程,做好二里头、殷墟、长江口二号、南海I号等重点考古项目,促进考古成果多渠道传播普及。推进世界一流考古机构、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提升考古设施装备水平和科技支撑能力。
21.做好基本建设考古工作。指导做好北京城市副中心、雄安新区和高速铁路、公路、大型水利设施等国家重大基本建设、城乡建设中的考古工作。推动地方进一步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和配套措施,开展涉海建设工程考古和文物保护管理政策研究。
22.加强文物政策理论研究。围绕“两个结合”、中国式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等重大主题加强调研,开展文物政策理论课题研究、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遴选推介等工作。公布一批反映中华文明精神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的文明标识。
23.加强文物科技创新。推动出台《关于加强文物科技创新的意见》。召开全国文物科技工作会议。完成第八批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遴选。组织实施文物领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加强文物保护标准化建设。修订《文物保护标准化管理办法》。推动文物大数据库(中国文物云)建设。举办文物保护装备发展论坛。
24.深入推进文物人才培养和文物学科专业教育改革。实施“全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颁布《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考古探掘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举办全国文物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联合出台《新时代文物保护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加强文物学科专业建设,指导“文物”“博物馆”专业学位建设,推行“文物科学与技术”交叉学科试点工作。
五、让文物活起来,丰富人民历史文化滋养
25.推进博物馆建设发展。推动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创建工作。开展2023年度“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展览和全国博物馆志愿服务典型案例征集推介活动。举办2023年国际博物馆日中国主会场活动。指导中国博物馆协会组织实施2019-2021年度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加强博物馆三权分置改革探索。
26.推进革命博物馆纪念馆高质量发展。推出一批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奋斗历程为主线的展览精品,持续开展“见证新时代”主题活动,制播《红色烙印——革命文物的故事》。编辑出版《中国革命文物故事》。开展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建设,示范开展“大思政课”实践基地建设。
27.建好用好国家文化公园。在长城、大运河、黄河、长江、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发挥文物资源优势,实施一批文物保护展示重点项目。完成黄河、长江文物资源调查,健全长城、大运河保护规划与监测预警体系,印发《长江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纲要》。发布《长征文化和文物资源保护传承专项规划》。
28.促进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高质量发展。开展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战略规划研究,健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制度体系,高标准建设二里头、殷墟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合作共建汉长安城大遗址保护利用特区,指导、培育长江三峡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29.提升文物宣传传播影响力。深化实施中华文物全媒体传播计划,加强国家文物局新闻中心建设,建立全国文物宣传传播矩阵。举办2023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持续推出《寻古中国》《中国考古大会》《如果国宝会说话》《何以中国》等文博类精品节目。
六、深化文物交流合作,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30.全面开展文化遗产外交。配合元首外交和国家重大外事活动,做好配套成果准备和外交成果落实工作。推出“一带一路”文化遗产合作成果图册、中外联合考古展等配套工作,推进柬埔寨吴哥王宫遗址、中沙塞林港联合考古等世界文化遗产修复、联合考古项目。召开“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行动”高级别会议。做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柏威夏寺国际协调委员会中国主席国履职,积极参与文化遗产领域国际竞选,开展相关国际培训,提升文化遗产国际治理能力。
31.加强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完善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制度。持续推动防止文物非法进出境政府间协议商签、续签工作。加大外国被盗文物返还问题研究。开展流失文物追索返还业务培训。
32.做好对港澳台文物交流合作。与香港特区政府商签文化遗产合作协议,支持港澳参与“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与申报等工作。继续做好海峡两岸文化遗产机制性交流项目。
七、加强服务管理能力,全面提升支撑保障水平
33.强化干部人事管理。推动落实地方文物部门机构编制待遇,统筹做好干部育选管用工作。推进直属单位改革,优化职能配置和岗位设置。加大直属单位人才引进力度,规范直属单位选人用人工作。推进文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落实好野外考古津贴政策文件。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34.加强财政保障。推动设立央属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完善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合理安排文物保护项目预算。推进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和年度常态化自查自纠机制。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建博物馆资金管理动态评估机制,做好2023年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测算。联合财政部印发《文物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35.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升重大事项统筹协调推进能力,全力保障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推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建设。加强文物系统值班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局系统国家安全工作机制。推进内部审计制度修订工作,开展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和部分委托项目跟踪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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