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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22-11-04 09:11:35 | 来源:中国文化报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谢荣宇

日前,为贯彻落实《“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关于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的通知》有关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传统工艺实现高质量传承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示范基地须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生产经营,经营状况好;依托至少1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展生产;所依托非遗项目的核心技艺得到有效保护,传承队伍不断扩大;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积极开展非遗的展示展演和宣传教育活动,有效提高传承人的地位和收入,在带动就业创业、促进相关行业经济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由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进行,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向文化和旅游部报送关于推荐示范基地的请示。

《通知》要求,各地在推荐工作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推荐的企业得到社会和群众的认同和支持。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做好推荐材料审核,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研究、论证、评审并公示,择优推荐。填写推荐材料时应确保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系统性,力求做到内容具体、数据详实。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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